1962年3月15日,美国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,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,有权获得正确资料,有权自由决定选择,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,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为工作目标。
1962年3月15日,美国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,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,有权获得正确资料,有权自由决定选择,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,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为工作目标。